| 本报讯 “政府帮我追回了血汗钱,我想说声谢谢!”前日,农民工刘术华来到报社,讲述他遭遇的一次求职经历。
刘术华是四川广安人,几个月前到重庆打工。上周六,他看到一则招聘驾驶员的广告,于是按广告上的地址,前往江北红鼎国际大厦应聘。
刘术华说,一个自称姓辛的人热情接待了他。简单交谈5分钟后,辛告知他被录用,试用期月薪1500元,转正后1800元。因为刘术华不是重庆人,辛要刘缴1000元押金。刘术华将1000元现金交给了辛,双方签下为期一个月的试用合同。
第二天,刘术华带着身份证、驾照复印件来到该公司,准备上班,却被该公司一陌生男子叫到房间谈话。男子告诉刘,公司主要的业务其实是收账和拉小姐,他的工作就是给“老大”和“兄弟伙”们开车。
刘术华大吃一惊,拿出合同与男子理论,不料被男子一把抢去,唰唰几下撕烂了。男子告诉他,如果不想干,就不能拿回1000元押金。临走时,男子还恶狠狠地撂下狠话:“就是爹妈死了,都得继续上班!”
辛苦攒下的1000块钱被骗去,刘术华怎么也想不通。他抱着一丝希望,来到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司法所求助。负责接待他的王所长听完经过,当即表示,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一定会尽力帮助他。在相关职能部门努力下,第二天早上这家公司就把1000元钱还给了刘术华。
(见习记者 杨馨 记者 黎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