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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解读
2007-11-18 22:51:13  来源: 重庆市商委  编辑: zhuangyi
 
  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283)。为了让公众特别是相关企业更好地理解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更好地促进重庆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约稿,市商委公众信息网组织了此“政策解读”文章。

  一、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简介

  近年来,为推动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上新台阶,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重庆市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特别是自2004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以来,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70号),成为指导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今年3月,市政府审定发布了《全市“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渝府发〔2007〕41号),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按照市领导的指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市商委和市发改委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重庆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实施意见》主要是本着配套物流规划的实施,从土地供给、税收征管、规费减免等方面,将市政府70号文件出台的政策细化到操作层面,力求把相关支持、扶持落到实处。《认定办法》主要是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设定扶持门槛,增强政策扶持的针对性。目前,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基本形成了“三大政策、一个办法”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重庆,服务西部,面向全国,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宗旨,以组织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资源整合,扩大开放,环境营造”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重庆现代物流业,促进物流资源优化组合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加快传统物流向一体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转变,增强其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发挥重庆现代物流业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更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发展原则

  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重庆区位、交通、口岸等优势,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依托各类口岸,大力发展口岸物流;依托水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突出重点原则。合理规划现代物流业生产力布局,鼓励组织创新和流程创新,提高物流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升服务水平。

  协调发展原则。注重长江上游地区乃至国内外的物流协作和市域不同地区的协调;注重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的协调;统筹城市和农村现代物流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紧紧围绕重庆及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发展服务性现代物流业。坚持提高效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的发展方向,提高现代物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重庆综合优势,大力发展区域物流和配送物流,培育和完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重庆现代物流体系。“十一五”期间,优化结点布局,建设物流平台,实施物流项目,健全保障措施,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升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到2010年,重庆建设成为全国物流网络中的主要枢纽和结点之一,力争实现物流业增加值460亿元,占GDP比重9.2%,年均增长16%。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超过国内平均水平,现代物流业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初步建成长江上游现代物流中心框架。到2020年,现代物流业成为重庆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成长江上游现代物流中心。

  (四)发展重点

  1、优化结点布局

  依托交通干线、口岸优势,建设三大枢纽性物流园区;根据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扩大沿江布局,建设八大区域性物流基地;按照产业发展及生活需要,建设若干综合和专业物流中心。建成相互补充、互为支撑的现代物流布局体系。

  (1)建设三大枢纽性物流园区

  重庆寸滩物流园区:以寸滩为核心,规划面积9平方公里,包括寸滩4平方公里、回兴2平方公里、石坪2平方公里和出口加工区1平方公里。园区毗邻重庆市出口加工区、港城工业园区、两路工业园区,与渝涪、渝黔、机场高速公路和渝怀铁路、江北机场、人和汽车货运站、唐家沱火车货运站等构成的水陆综合运输网络相连接。园区作为辐射西部、连接长江流域的集装箱水陆多式联运中心,重点发展集装箱、汽车滚装和散杂货水陆联运,提供流通加工、仓储配送、货运代理以及保税监管、展示交易等增值服务。

  重庆铁路物流园区依托重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园区毗邻西永微电子工业园、井口工业园区,与成渝、襄渝、渝怀、渝黔、兰渝铁路,外环、成渝、渝长高速公路,兴隆场铁路编组站、梨树湾、西永、回龙坝、井口货运站、上桥储运中心等构成的陆路综合运输网络相连接。园区作为辐射西部、连接国内主要城市的集装箱陆路多式联运中心,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提供流通加工、仓储配送、中转分拨、货运代理、保税监管、展示交易等服务。

  重庆空港物流园区:依托江北国际机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园区毗邻空港工业园区、两路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与319国道、机场高速公路、渝邻高速公路和重庆市二环高速、寸滩港区、龙头寺火车站、唐家沱火车站、人和货运站等构成的航空、公路、铁路、水路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相连接。园区作为辐射西部地区、连接国内国际主要城市的物流枢纽,主要为电子产业、软件产业和汽车工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和珠宝首饰、时装及海鲜、水果等高附加值商品提供航空运输、流通加工、仓储配送、中转分拨、货运代理、保税监管、展示交易等增值服务。

  (2)构建八大区域性物流基地

  万州物流基地依托1500万吨深水港,渝万、万开、万云高速公路、318国道,达万、万宜铁路和五桥机场为主体的水陆空立体交通设施,加快建设以集装箱、散杂货中转为主的万州港区物流中心和万州现代物流中心。

  涪陵物流基地依托以长江、乌江水运,渝涪高速公路、沪蓉高速公路复线和319国道,涪利、涪南铁路和渝怀复线铁路为主体的水陆综合交通设施,加快建设涪陵港区物流中心,以化肥和化工原料集散为主的白涛物流中心。

  长寿物流基地依托以长江水运,渝长、长涪、长梁高速公路和319国道,渝怀铁路为主体的水陆综合交通设施,加快建设长寿物流中心和西南化工物流中心。

  大渡口—九龙坡物流基地依托以长江水运,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川黔、襄渝、渝怀和兰渝铁路为主体的水陆综合交通设施和仓储设施,加快建设大渡口茄子溪港口综合物流中心、重庆金属材料仓储物流中心、重庆铁路西站物流中心、重庆危化品物流中心。

  江津物流基地依托以长江水运,成渝、渝泸高速公路(待建),成渝、川黔铁路为主体的水陆综合交通设施,加快建设以仓储配送为主的江津港区物流中心和双福物流中心,以建材和矿产资源中转为主的珞璜建材物流中心。

  永川物流基地依托长江水运、成渝高速公路、成渝铁路,建设以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为一体的区域性物流基地。

  合川物流基地依托武合、遂渝高速公路、212国道、兰渝铁路和襄渝铁路二线,重点发展为纺织、医药、机电等工业和粮食、生猪等农副产品服务的物流体系,积极建设以仓储配送为主的区域性物流基地,进一步发挥合川对川东北地区的物流聚集辐射作用。

  黔江—秀山物流基地依托渝湘高速公路、319国道、326国道和渝怀铁路,加快建设黔江正阳物流中心和秀山物流中心。

  (3)建设若干物流中心

  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需要,配合三大园区、八大基地建设,紧密围绕工业、商贸流通业、农业,结合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大型工业企业和大型市场等物流服务需求点,鼓励企业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供应链管理,建设汽摩、化工、冶金、高新技术产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城市商贸物流配送、农村综合物流配送、外贸物流等若干综合和专业物流中心。

  2、建设物流平台

  (1)建设物流网络平台

  充分利用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市域配送物流体系、区域物流体系、口岸物流体系相结合的现代物流网络平台。物流网络覆盖全市,融合周边,畅通国内外。

  逐步完善物流通道建设。抓住三峡工程及长江航道整治机遇,重点发展水路运输,充分发挥长江、嘉陵江、乌江“一干两支”水运能力,提高主城、万州、涪陵三大枢纽港区和永川、江津、奉节、合川、武隆五个重点港区作业能力,建设集装箱、特大件、化危品、大宗散货、滚装运输等水运物流网络,增强集装箱运输能力,打造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积极利用铁路资源,依托成渝、兰渝、襄渝、万宜、渝怀、渝黔等干线铁路、支线铁路和重庆都市圈铁路环线,发挥重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枢纽作用,形成连接东西、沟通南北的铁路物流网络,提升重庆市铁路集装箱、大宗散货运输的物流服务水平,加强重庆市对经济腹地辐射渗透能力。充分发挥公路网络优势,依托“三环十射十连线”高速公路网络,畅通与周边省市大通道,实现重庆与成都、遂宁、南充、邻水、利川、恩施、长沙、贵阳、泸州等地区物资的快速流通。积极推进航空货运发展,依托江北、万州、黔江“一大两小”机场,拓展货运航线,满足重庆本地及腹地高科技、高附加值、时效性产品的物流需求,形成连接国内和国际的高效、快捷、安全航空物流网络。

  调整现有口岸布局和定位。建设寸滩水运和江北国际机场两个一类口岸和团结村铁路、万州水运、涪陵水运、人和公路四个二类口岸。加强口岸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口岸物流软环境,推动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实现大通关。大力发展保税物流,依托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力争建成保税物流中心。

  努力推进市域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加强道路建设,有效整合现有物流设施,优化重组各行业、各系统配送中心,建立畅通有序、方便快捷的市域物流配送网络,为工商企业、城乡人民生活提供高效及时、低成本的物流配送服务。

  工业物流配送中心依托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建立大型、专业、信息化的物流系统,实现供应链一体化物流服务;商业物流配送中心通过改造、重组等方式,在管理水平、流程标准等方面再上新台阶。主城内大型工业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和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建在主城区一环以外、二环周围的交通方便地段;根据各区市县的大型批发市场、特色批发市场发展,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物流配送网络。

  (2)打造物流信息平台

  以信息网络资源为基础,扩大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信息技术在物流企业的应用程度,逐步实现物流信息化、自动化。推动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行业物流信息平台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力度,构建连通全国的物流信息网络平台。企业为主体,建设企业物流信息系统。企业为主导,建设行业物流信息平台。政府为主导,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海关、检验检疫、外经贸、税务、工商、公安交管、金融、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开放物流信息资源,实现网上报关、联网核查与监管、电子退税、运输工具网上身份核查、网上年检、网上审批核准。整合铁路、航空、公路、水路等交通部门信息资源,建设和完善重庆电子口岸及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实现网上订舱与拼箱、网上分拨与配载、网上电子物流签单、网上电子仓单交易、网上电子结算等。

  3、发展物流企业和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1)发展物流企业

  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强业务整合,鼓励组建对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大型物流集团。实施“第三方物流企业五年培育计划”,发挥示范作用,带动重庆现代物流快速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参与国内外物流服务市场竞争,拓展物流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渠道,推进重庆物流业对外开放进程。

  引进一批优势物流企业。重点引进一批有行业特色的国内外现代物流企业在重庆建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参与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建设和经营,为重庆市物流企业提供借鉴和示范。鼓励外来企业参与本地物流企业重组,鼓励本地物流企业与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积极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重庆市物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改造一批传统物流企业。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实现资产重组和专业化改造,加快推进运输、仓储、物资等企业现现代物流转型升级。

  剥离一批工商企业内部物流。鼓励和支持生产、流通企业采取供应链管理,逐步改造业务流程,改变运作模式,剥离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业务,突出核心主业。

  (2)推进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围绕三大园区、八大基地、若干物流中心的规划布局,重点推进一批物流基础设施、特殊商品物流、现代仓储和配送、应急物流、物流信息化、物流基础工作等项目建设。

  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围绕物流网络布局,加快推进一批道路、货场、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特殊商品物流项目。重点关注化危品、煤炭、石油及制品、特大件、鲜活农产品、药品、回收物、废弃物等特殊商品物流项目。

  应急物流项目。建设应对重庆市突发事件的物流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做出总体规划,促进应急物流项目建设。

  现代仓储和配送项目。推进传统仓储和配送体系改造和提升,实现资源共享,协作发展;加快现代仓储和配送设施建设。

  物流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社会共享;支持重点行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整合行业资源,实现与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推进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

  物流基础工作项目。推进物流标准化体系、物流统计体系建设,开展物流科技专项研究,培训不同层次物流人才。

  三、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现状

  (一)现代物流业发展初显成效

  1、物流业规模不断扩大。重庆直辖以来,全市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了物流业的发展。2006年全市货运总量达到42807万吨,同比增长9.2%,其中:公路货运量36254万吨,同比增长8.6%;铁路货运量2000万吨,同比增长4.1%;水路货运量4550万吨,同比增长16.8%;民航货物吞吐量11.65万吨,同比增长15.5%。货物运输周转量达821亿吨公里,同比增长31.4%。物流业增加值实现252亿元,同比增长15.1%,占GDP的7.2%,“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6.7%,高于GDP的增幅。

  2、本土现代物流企业快速成长。到2006年末,全市物流企业超过700家,货运经营户5万多家,其中水运经营户2800多家,货运代理1300多家,航空货运代理20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近100家。近年来大型物流企业发展迅速,已形成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港务物流集团、交运集团等一批初具现代物流特征的本地物流企业。

  3、国内外现代物流企业纷纷进入。重庆区位优势明显,直辖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交通等各种软硬条件也得到了巨大改善,呈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中国远洋、中国海洋、中铁快运、中国集装箱、中国仓储、香港招商局物流、香港东方海外、美国普洛斯、美国联合包裹、荷兰马士基、新加坡东方海皇、韩国韩进等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抢滩重庆。

  4、商贸物流快速发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提速,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403亿元,同比增长15.4%,总体规模列西部第五位,直辖市第三位。全市商贸流通发展速度的加快和规模的持续扩大,促进了商贸物流的发展。商业企业传统组织形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企业自有的仓储运输体系与社会物流体系逐步整合、剥离,商品配送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第三方物流成为流通企业商品配送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市流通企业实现商品物流外包在40%以上。同时,随着大型专业市场的发展,市场商品交易物流配送需求快速增长。

  5、水运成为物流主渠道。2006年,港口货物吞吐量5420万吨,比上年增长3.2%,其中: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3574万吨,比上年增长6.5%;集装箱吞吐量52.6万标箱,比上年增长39.5%。重庆外贸的90%通过水运出口,2006年水运货物周转量为533亿吨公里,占货运周转总量65.2%,聚散范围已扩大到四川、贵州和陕西等地。

  (二)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遇到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物流标准化、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性工作滞后,物流人才缺乏。二是经营成本较高。据测算,重庆市全社会物流费用占GDP的比例约20%,虽略低于西部周边城市,但高于全国18.3%的平均水平,更高于国际水平。三是现代化程度不高。重庆市物流业的设施、装备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乃至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规模化、效率化、专业化、信息化程度较低。四是规模小,竞争力弱,三方物流发展缓慢。全市较有规模、较为规范的物流企业仅300余家,其中注册资本超千万元的不到80家。第三方物流市场份额也仅占全市的30%,许多厂商仍以自办物流为主。五是缺乏有实力的综合性物流服务企业。目前重庆市物流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许多小公司和机构提供各种物流服务,但几乎没有一个公司能够提供综合性服务,许多公司通常采用转包服务的方式运作。

  四、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主要体现

  《实施意见》主要就70号文件相关支持扶持政策从用地、税收、规费减免及其他要求四个方面参考工业园区、西部大开发等政策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包括土地政策7条、税收政策8条、规费政策5条、其它政策要求4条,共24条。一是土地政策。明确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优先予以计划安排。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用地按工业用途对待,并享受特色工业园区用地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标准下限收取;非经营性用地(不含项目配套的商业、旅游、住房、加油站等经营性用地)按工业用地和工业出让最低价标准实行招拍挂;非经营性用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先征后返(扣除应缴的相关规费后的余额)给园区(基地)所在地区县政府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对重点物流企业以原划拨土地改建物流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给予优惠;重点物流企业易地搬迁,经批准纳入环保范围,原土地拍卖所得出让金可返还用于搬迁安置。二是税收政策。本着用好用足国家西部大开发等税收政策的原则,主要包括对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物流企业实施税收普惠政策,鼓励新办现代物流企业,对少数民族地区物流企业给予更多优惠,连锁物流企业所得税汇总解缴,企业技术改造购进设备免抵税收,对物流高新技术应用给予适当免税照顾等。适度扩大了国家物流税收改革试点政策覆盖面,明确经认定的市级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参照执行试点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是规费政策。参照特色工业园区有关政策及现行交通运输优惠政策,制订了免征“十一五”规划的大型物流项目和新增市级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征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人防费,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公路收费优惠,优惠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集装箱等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运管费等政策,以降低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经营、建设成本,推进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集装箱运输和规模运输。四是其它政策要求。主要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政策落实,强化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优质服务,形成推进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合力。

  五、享受优惠政策的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

  对《实施意见》所称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认定按照《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认定。《认定办法》是对符合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现代化特征和产业带动作用的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进行认定。凡经本办法认定产生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享受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认定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条件

  现代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管理理念、组织化程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现代物流项目指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等用于物流经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物流管理服务项目.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认定范围: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以物流为主的企业。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范围:符合重庆市“十一五”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内的物流项目、经批准的综合及专业物流中心、物流信息平台、重要物流配套设施项目等。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按综合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运输型物流企业进行分类认定。

  重点综合型物流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4000万元,资产总额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物流规划、资源整合、方案设计、业务流程重组、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化等方面服务。

  重点仓储型物流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年仓储营业收入1000万元,资产总额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仓储面积3万m2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5万m2以上。

  重点运输型物流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年货运营业收入5000万元,资产总额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有货运车辆70%以上且总载重量750吨以上,水运物流企业自有载重吨位1万吨以上。

  中央在渝物流企业资产包括母公司在渝投资交由重庆公司经营的物流资产。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须具有市内外物流网络,有整合多式联运的能力,拥有一定的服务品牌,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2000或其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服务机制、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对物流业务进行信息化管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外辐射能力较强,无不良经营和信用记录。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投资要求:纳入市政府物流专项规划滚动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物流信息化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非物流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现代物流的要求,物流经营模式先进,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重庆现代物流业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

  所属协会的推荐意见;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主要财务报表;

  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两年纳税证明;

  银行、工商等部门提供的近期信用证明;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评审专家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申报重点现代物流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评审专家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审定程序及办理流程

  区县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由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或计委)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中央在渝企业、外资企业、市属企业申报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直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全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情况,定期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联席会议最终审定。

  对达到国家重点物流联系企业、国家税收试点企业标准和国家重点物流项目要求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经联席会议认定产生的重点现代物流企业或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下文明确《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相关部门根据认定通知并审核相关条件后,为企业办理有关优惠政策手续。

  (四)受惠企业和项目需履行的义务及承担的责任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业主要于每个季度第二周前向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经营报表、项目建设进度报表、涉及经营和项目建设等重大变更。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统计要求及时汇总填写统计报表,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市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企业和项目业主的季度经营报表、企业重大事项报告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资产、经营、管理;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以及进度等抽查和临时审查。对达不到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条件的,取消其重点资格,有关部门自取消之日起停止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有虚假申报、隐瞒重大事项等骗取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已经认定的重点资格,有关部门停止执行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并收回已经给予的政策优惠,市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

  六、咨询、投诉渠道

  政策解释、发展建议及相关投诉可致电市商委现代流通处,联系电话:63854598;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及相关投诉可致电市发改委经贸流通处,联系电话:63897629;重点现代物流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相关投诉可致电市工商局市场处:63710420;现代物流企业沟通互动、信息共享可致电市物流协会,联系电话:6381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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