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小学生在教室相互推搡,导致一学生从凳子上摔下受伤。由于事发时老师不在旁,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决,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小邵就读于江北区寸滩试验学校,并担任他们班的劳动委员。去年12月22日下午放学后,正读小学一年级的小邵站在凳子上,用粉笔在黑板上写值日学生的名单。这时,同学小黄和小杨趴在黑板上抄写老师留下的作业,另外有6名学生在做清洁。小黄和小杨互相推搡,不小心碰到小邵,小邵摔伤,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经鉴定,伤残程度为10级。随后,小邵的母亲把小黄、小杨及学校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3个小学生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在教室里还有学生做清洁、抄作业的情况下,没有派老师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小邵摔伤。最后,法院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小黄、小杨家长各承担20%的责任。
(记者 莫雪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