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明年纳入财政预算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江北网2007年12月4日讯 (重庆日报记者 张 珺)于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的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表明市政府已将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活动,明确为政府行为和责任。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地方性人民调解工作法规。
在全国率先突破经费制度瓶颈
据了解,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我市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却从未纳入财政,由于缺乏资金支持,我市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数量也由高峰时期的12万人萎缩到6万人左右。 该负责人强调,在该法规中,首次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与司法制度的衔接
据了解,人民调解协议是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在法规出台前,如果有一方反悔,协议就被视为无效,调解员又得重新调解。 这位负责人表示,该法规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就会承认其效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若一方反悔,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样就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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