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污染源普查31日启动
全面摸清污染源家底,调查数据不作为处罚依据
江北网2007年12月28日讯 (重庆日记记者 王晓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于31日开始,为摸清污染源家底,我市污染源普查也将同时启动。昨日下午,我市召开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29万个各类排污对象进行全面普查。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总量都“底数不清”,无法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需要的各种数据支撑。为此,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按照国家颁布的普查时间表,我市普查结果将于2009年向公众发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的污染源普查将从12月31日开始,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目的是清查这些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 明年6月前,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将完成污染源对象的调查、检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国家将对我市污染源普查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地区将重新普查。7月底前,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后上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 副市长余远牧表示,污染源普查是国家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必要手段,将为淘汰落后的生产力提供数据支撑。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违者将被追责。 为保证普查对象提供真实资料,污染源普查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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