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各方力量,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余远牧
国务院决定在2008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力量,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现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与之相伴随的是资源、能源消耗也逐年增加,城市生活污染呈增加趋势,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现,农业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但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污染源信息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能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和环保工作的需要。为此,亟需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源状况和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掌握污染物治理情况。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圆满成功。 二、准确把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普查范围严要求,力求100%覆盖;数据质量高标准,确保100%合格;普查时间不延迟,确保100%按时上报。务必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任何地区和单位都不能打折扣、拖后腿。为此,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恪尽职守,依法普查,严格普查,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各个普查对象要自觉接受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格数据。普查取得的基础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不能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源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也不能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照法纪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资料中涉及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认真扎实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到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事事有人管,狠抓贯彻落实。 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配合。本次普查的工作难度大,仅靠环保部门是难以完成的。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工作原则,环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和普查主力军的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和下达的任务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负责的完成好国家和市里确定的各项任务。 三是要强化普查全过程监督,确保工作质量。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要始终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从制度上防止数据失真。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对普查的每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信息资料真实可靠。 四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抓好培训和宣传。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抽调一批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普查队伍,集中时间搞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污染源普查,增加透明度,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普查,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是要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加强经费管理。普查经费应列入同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尽快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防止截留挪用。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全市上下一定要坚定必胜的信心和决心,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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