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土地登记办法》成为落实《物权法》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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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6 1:27:02 来源: 宏观经济简报 编辑: zhuang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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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发的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3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土地登记办法》以独立章节对土地权利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办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国土资源报》评论员称,有恒产者有恒心。让每一块土地都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是我们(国土资源部)一直以来的理想。《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是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物权法》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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