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征文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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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31 10:31:45 来源: 江北区物价局 编辑: zhuang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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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物价局关于举办
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日是《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十年来,我区价格部门在《价格法》的引领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价格法》在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完善价格法制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总结和交流价格主管部门在探索价格法制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
一、征文活动主题
总结《价格法》实施十年来价格主管部门坚持依法治价的工作经验,研讨完善价格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宣传《价格法》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价格法》和价格工作的认识。
二、征文活动内容
1、总结、研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规定,在促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中的作用。反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规定,在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如放开价格,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排污等收费制度,建立促进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等。
2、总结、研讨《价格法》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生活稳定方面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规定,在健全价格调控体系,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投资、进出口等政策进行价格调控;在应对多种因素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在价格调控中的成熟做法和积累的成功经验等,并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探索完善措施。
3、总结、研讨《价格法》在规范政府价格行为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如建立和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和实施科学定价、民主定价的突出事例;相关经验与体会,以及研讨与之相关的法律和理论方面问题。
4、反映政府在完善价格法制和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主要经验。如完善与《价格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在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等。研究与之相关的理论与法律方面的问题。
5、反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绩。如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建立和完善价格举报制度,畅通价格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等。探讨与之相关的理论与法律方面的问题。
6、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及建立法治政府要求,研讨涉及我国价格法制建设方面的若干法律问题,今后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工作的建议或者打算。
三、征文活动参加的范围
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协会会员单位、社会研究机构、对价格问题感兴趣的专家、学者等。
四、征文要求
1、文体形式:论文、调查报告。要求紧扣主题,立意新颖,内容翔实,文字精练。
2、征文文稿字数:5000-8000字;
3、征文投递方式:邮寄文稿和电子文档。
⑴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5楼《江北物价》;邮编:400025
⑵联系人:王裕琪、刘帆
⑶联系电话:(023)67855096; 67855848;(023)67855133(传真)
⑷电子信箱:cqliufan@netease.com
4、征文署名:个人或单位自定。
五、征文活动时间
文稿征集时间:2008年3月27日—2008年4月30日;
文稿评选时间:2008年5月1日—5月15日。
六、征文评奖办法
邀请有关专家成立征文活动评选小组。征文评奖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征文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对获奖者将酌情予以奖励,并通过适当渠道予以公布。同时,择优在《江北物价》刊发。
重庆市江北区物价局 重庆市江北区价格协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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