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人大工作任重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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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9 11:42:25 来源: 江北区委宣传部 编辑: 周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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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工作任重道远
江北区华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储晓春
街道人大工委创建的脉络
我国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最早于1998年发轫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太原市的新建区,小店区管辖的范围包括城区,也包括农村。区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发现:由于街道不是一级政权组织,没有人大工作机构,无法形成对街道工作的有效监督,人大代表的作用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不断探索,小店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先后建立人大工作委员会,这也是我国人大工作在街道办事处这个层面上的一个新创举。随后山西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这一具有创意的做法,并在全省推广。
2000年,北京市东城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这是在真正的纯城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随后这一做法在全国大中城市迅速推广开来。
我市直辖以来,各区县对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4年9月,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市设立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并陆续在本区所有街道建立起了人大工作委员会。
我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观摩和反复讨论,于2006年底正式决定在全区9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能与效应
关于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性质,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均是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受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从产生方式来看,各地街道人大工委普遍都是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而设立,其工作定位、职责范围也是有所属人大常委会“决定”、“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确定。
在人员配置上,目前大多数街道人大工委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工委下设街道人大办公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由于没有编制多数为兼职),一般由人大代表联络员兼职。从实践看,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其工委职能的发挥远比一般干部担任要强得多。其一,党工委书记对街道全面工作比较熟悉,对辖区企事业单位比较了解,具有一定的号召了,能够起到牵头领总的作用;其二,党工委书记大多不担任街道行政或政府职能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代表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其三,党工委书记对本辖区所产生的人大代表都比较了解,在人大代表中有一定的亲和力,能更好地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其四,从江北区的情况看,自2006年开始街道党工委书记都由人大常委会指定为辖区当选人大代表,这为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人大工委主任提供了工作上的方便。
当然,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人大工委主任,其本身工作繁重,身兼二职以后,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一职上,若有更多的创新与发展,将会受到一定的制约。但任何事务都是相辅相成的,笔者相信会有更多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兼任人大工委主任的任上,会有大的作为与创新。
街道人大工委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新推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论述有关民主政治建设时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是执政党的庄严宣告。同时,胡总书记又完整地描述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新路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何保证这“四个依法”和“四个保障”?我国的政治制度表明:人民民主是全民的民主、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是广泛的民主而不是狭隘的民主。人大代表来自社区,来自最基层的选民,基层选民极其希望自己选出的代表能够说出自己的心声,实现自己的意愿。如何达到这一目的?近两年我们在实践中感到,街道人大工委所起的作用,正是实现这一目的桥梁和推手。比如,我们定期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报告代表的工作;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倾听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还组织代表开展下访活动,使基层群众的诉求有了畅通的渠道。同时,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他们在与选民接触过程中,又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各级政府的工作意图,取得事半功倍的作用。
街道人大工委的价值体现
我国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发展时间还不长,还不能肯定全国所有城市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人大工委机构,但在实践中它已显示出其在发展、巩固基层民主方面的巨大活力,在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和制度价值。
一是:街道人大工委机构的设立,从组织上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负有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责。“一府两院”的机构设到哪里,人大的监督就应该拓展到哪里。城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不是一级国家政权,但大都承担着与乡政府类似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职能,其决策是否正确,直接涉及到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用和党在基层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可以说,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组织,强化职能的体现。
二是: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还成为组织街道辖区的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最佳载体,激发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热情,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街道工委设立后,不仅能够充分发挥人大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监督办事处工作的民主渠道作用,而且还有利于推进街道办事处等派出机构的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
三是:从实际中看,街道人大工委在换届选举中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地方选举法》,发挥其工作优势。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事迹;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街道的宣传情况,制定人大街道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主持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组织人大代表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评议工作、执法检查、重点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政府派出机构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调政府推进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对辖区内活动、社会治安、城市建设与管理、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总之,就目前来看,街道人大工委机构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比如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及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尚不健全;人员编制无法解决,客观上阻碍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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