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网4月30日讯 (通讯员 陈兴林) 4月29日下午,江北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区法院院长陈祖德就该院审理执行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向人大作了专题汇报。江北区人民法院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2005-2007年审理执行各类群体性案件126起5952件,涉及人数6814人,为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我院报告,对该院处理群体性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良好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江北区法院始终把处理群体性案件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大局观相结合,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在群体性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矛盾更加尖锐复杂的形势下,涉诉信访明显减少,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针对法院处理群体性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当前群体性纠纷呈上升趋势,矛盾突出,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压力,区法院要继续高度重视群体性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二是要建立司法与行政紧密结合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确保群体性纠纷得到多元化解决。三是要更加注重群体性案件的处理效果,多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党和人民信任的法院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