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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损失逾千万被告请法院追究原告法律责任
2008-5-12 10:13:01  来源: 重庆商报  编辑: 周蜜
 
  《千万股票权属案》追踪

  由于股价大跌,千万股票权属案(本报曾报道)波澜再起:此案所涉的507000股重啤法人股,已损失1000万元以上。5月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重庆丰达建筑有限公司已于上月29日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要求追究赵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被告反追原告法律责任

  2007年4 月,赵伦秀起诉,称丰达公司名下的507000股重啤法人股,系某银行100余职工挂靠该公司购买的,这些职工,已将股权转让给赵。赵给法院提供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分红凭据等。此后,当时市值2600多万元的股票,被法院冻结。一年来股价大跌,市值缩水已超过千万元。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丰达公司相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称,是原告伪造证据,才导致巨额损失。因此,他们在4月29日递交法院的材料中,请求法院立即追究赵伦秀等人制造伪证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这名负责人说,让赵伦秀获得起诉主体资格的是一纸股权转让协议书。但4月底,他们委托有关机构仅对该协议书复印件进行鉴定,对该协议上比较清楚的4枚指纹进行鉴定,结果发现,4名转让者的指纹系一人摁下的。

  据了解,丰达随后请求法院对协议原件进行鉴定。法院让丰达公司通知100多人来法院取笔迹和指纹材料,但这些人并没如期而至,以致无法对该协议书原件进行鉴定。

  公司近期领走近十万股息

  赵伦秀称100余人挂靠丰达买股,没有拿出挂靠买股的任何书面约定。挂靠买股的核心证据之一,是赵手中的分红凭证。可在此案二审期间,丰达公司于4月16日,到证券公司领走了该股的97500元股票红利。

  丰达公司将领红利的证据,也提交到了法院。他们称,赵以曾分过红,来证明自己是股票权属人,恰是露出了冒领丰达的红利的狐狸尾巴。

  面对丰达的说法,赵伦秀对此称,自己并没伪造证据,而丰达公司所说的股权,是自己的,不是丰达的。丰达向法院递交要她承担法律责任的作法,完全是无理取闹。

     记者 聂超 实习生 何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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