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五举措处理群体性纠纷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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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1 17:47:06 来源: 江北区法院 编辑: zhuang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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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法院强化大局意识,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2005-2007年共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案件126起5952件,涉及人数6814人,为维护辖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领导职责。明确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在处理群体性案件中的责任,要求相关院、庭领导必须及时了解每一起群体性案件的详细情况,到一线参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重大群体性案件由院、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或主办执行。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本院内部的协调配合,建立群体性案件纵向流程跟踪管理,横向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对各环节工作分解落实,明确职责,确保案件处理“忙而不乱、繁而有序、运转高效”。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思想疏导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保障审判执行顺利进行。
三是健全处置预案。建立预案制度,通过召开群体性案件情况通报会、案情分析会,确保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掌握案情,对重大群体性案件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通知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对可能存在不稳定情绪的当事人,做好重点排查,完善防范措施,制定周密预案,确保群体性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处理。
四是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处理群体性案件与维护稳定相结合,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力求案件处理不留隐患。主动邀请当事人单位、社区或有关行业协会等参与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注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使互谅互让。充分运用案外协商、行政协调等方式化解群体性纠纷。建立群体性案件回访稳控制度,对已结案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引导其服判息诉,力求案结事了。
五是认真总结经验。围绕辖区工作重点,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群体性案件的领域,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等方式,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源头治理,把群体性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从个案中总结经验,探求群体性案件的共性和规律,把审判执行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升华为理性认识,转化为制度,确保群体性案件处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讯员 陈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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