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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8-6-30 16:59:11  来源: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编辑: zhouxue
 

江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全区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北职改办发[2008] 17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有关事业单位须严格按以下时段派专人集中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来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㈠  6月25日--7月4日:
  报送卫生类(含计划生育专业)、经济、工艺美术、律师、公证、审计、工程等系列申报材料。
  ㈡ 7月30日--8月15日
  报送新闻、体育等系列申报材料。
  ㈢  8月22日--9月12日:
  报送中小学、中职校、技工校、党校、实验技术、农业、畜牧兽医、统计、翻译、播音、档案、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学创作、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系列申报材料。
  ㈣  10月8日--18日:
  报送会计、出版等系列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拟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向本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也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和能力进行集体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人员履行推荐手续,并在审核学历、资格证、获奖证明、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等原件的同时,在其复印件上签上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同时评审表相应栏目内也应加盖公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申报人相关证件的基础上,在其复印件上和评审表相应栏内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需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三)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各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部门不予受理。
  (四)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18份,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除外)一式18份,高级经济师一式15份,其余系列按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各类中级职称一式15份,各类初级职称一式12份。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㈠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科技推广、工农业生产一线倾斜,向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引导“医生去临床,教师进课堂,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
  (二)严格掌握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等文件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在今年特大地震灾害中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实行“先评后补”;对奋不顾身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则可免考;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四)逐步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分开。根据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提出的“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适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精神,从今年起,我区中小学应在原区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内,严格控制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数量,逐步取消评聘分开,以适应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和我区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具体要求是: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外语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007年3月参加的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作有效成绩使用。
  (六)继续教育要求。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对学时有具体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七)材料归档要求。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汇总表及时归入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的文书档案;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相应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取回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及时反馈本人所在单位,与任职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联系人:赵繁荣、赵亮   
  联系电话:67852482
  联系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1225室

  注:以上表格样式均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qpa.gov.cn/下载专栏)下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评审 通知     
江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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