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简称“市运管局”),受委托起草了《重庆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送审稿)(简称“《办法》”)。该《办法》中提出,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停靠站点,应按城区道路500-800米的距离设置。
市运管局昨日透露,专门针对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政府规章,这是重庆的第一部。据悉,《办法》一年前就开始起草,多方征求意见。昨天再次召集公交企业、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运管所等,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就可颁布实施。
经市运管局授权,本报刊登《办法》中与普通市民关系特别密切的部分条款,并通过热线电话966966,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市民的意见、建议,本报将汇总后转市运管局。市运管局称,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目的是使《办法》更科学,更具操作性。
关键词:站点 明确公交站点的距离
尤其是新开发区,市民反映坐公交车不方便。《办法》提出,新开发区、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以及新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码头等时,应按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置公交客运服务设施。公交站距离也专门明确:城区道路500-800米,其他道路800-1000米。并且同一站点的上行站和下行站距离,不得超过50米,站名须一致。站台上,站牌必须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本站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等等。
关键词:标识 规定位置公布投诉电话
还在继续征求意见的《办法》,对城市公交车的标识也有明确要求。这些标识,都必须出现在规定的位置。主要包括:标明经营收费标准、线路站点名称、经营起止时间;放置头牌、尾牌和路号标识;张贴统一制作的中、高级车标识;张贴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乘客投诉电话号码等。
关键词:专座 为抱婴儿乘客设专座
在原来的一些规定中,要求公交车内要设置特殊的专座,针对的是老、弱、病、残、孕乘客。《办法》新提出了一项设施:为怀抱婴儿的乘客设专座。
另外,在无人售票车上设置符合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机和电子报站设备。投币箱旁应备有车票凭证。
关键词:投诉 经营者被投诉应7日内答复
乘客投诉,可直接投诉到经营单位或者运管部门。对投诉处理时限,《办法》有专门的条款规定。经营者受理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答复投诉者。对此答复有异议,投诉者可投诉到运管部门。被投诉的经营者接到运管部门的投诉处理通知后,3天内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如系直接向运管部门投诉,其处理答复时限为15天。情况复杂的,30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投诉人。《重庆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市民可打966966建议
乘客“犯规” 公交车可拒绝装载
《办法》规定,乘客若有以下8种情形中的一种,公交车可拒绝为其提供乘坐服务: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得携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易污染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不得损坏车辆设施;不得伪造、涂改、转借票证或使用过期票证;不得携带犬类或其他影响乘车环境的动物乘车;优惠卡、免费卡不能给他人使用;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乘车,要有成人陪同。
《办法》同样为乘客设计了权利条款。在以下3种情形下,公交乘客可拒付车费:经营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无票经营;持公交IC卡的乘客乘坐的无人售票车,因电子读卡机无法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