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第一季度差额补足发放工作即将完成。
据悉,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1400元/人提高到1900元/人。结合调标工作,各街镇将于7月15日前按新标准补足第一季度差额部分,发放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金,完成下半年农村低保审批工作。
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各街镇将重新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时清退超标对象。对新增农村低保申请对象,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记者 高玲丽 通讯员 马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