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2008年我区贫困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贷款对象是今年高考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贫困大学生。 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还贷期限最长可达14年。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共同借款人即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申请办法 (1)2008年高考新生,在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凭上一学年注册过的学生证到“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原就读中学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 (3)学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一起,前往户籍所在区县教委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大学新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校大学生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集中办理时间 第一批:2008年8月5-8日 第二批:2008年8月19-22日 办理机构 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江北区行政大楼四楼(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内) 联系人:蒋辉、陈岳南 联系电话:67560223、67560327
江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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