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积极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找准矛盾的结合点,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化解群体性纠纷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日前,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祖德表示,区法院要以妥善处理征地拆迁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为突破口,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努力为全区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2005年-2007年,区法院共审理各类群体性案件126起5952件,涉及人数6814人,占同期案件总数31.03%,一大批复杂疑难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取得“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谋求合力
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多种社会矛盾互相交织,致使案件处理难度增大,过去靠法院一判了之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化解矛盾要靠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区法院经过不断摸索,提出了多元化调处化解纠纷的指导思想,切实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探索和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讲究调解方法,较好地审理和化解了多起群体性案件。 针对当前的征地拆迁、企业破产改制、劳动争议纠纷和物业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较多的趋势,该院还通过整合诉讼调解内部资源和机制,形成了承办人调解、合议庭调解,院、庭长参与调解的多层次调解工作制度。对涉及人员多和影响社会稳定、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困难、矛盾尖锐且双方未能形成证据优势等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通过建立工作机构、注重协调解决、加强综合治理等措施,妥善调处了一批复杂疑难案件。 延伸职能
积极拓展调解范围 据悉,区法院始终坚持处理群体性案件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把调解作为首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调解工作做在前、做到家、做到位,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力求案件处理不留隐患。主动邀请当事人单位、社区、基层调解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等参与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要求法官特别注意工作方法,采取措施弱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对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对抗激烈的案件,采取开“高压锅”的办法进行冷处理,先重点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缓解对抗情绪,为调解或判决打好基础,杜绝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不良群体性事件。如李怡等140人申请执行重庆龙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系列案件,涉及众多购买、租赁“农改超市场”摊位的经营者,当事人多次集访、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上级法院统一协调下,区法院为当事人“退摊还本”,兑付金额950多万元。
陈祖德表示,区法院狠抓诉讼调解是符合十七大精神和区委提出的解放思想要求的,今后该院将继续狠抓调解工作不放松。当前,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特别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评价法院工作的具体尺度和办案标准,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又要兼顾案情中的合理、合情因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促社会和谐,争当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 (见习记者 袁 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