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名牌”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近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江北区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区着力培育现有创新型企业加大了奖励力度,其中对新引进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意见》指出,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为加速推进专利战略,《意见》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来我区创业,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发明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对新认定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每个奖励80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名牌产品每个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
《意见》对新引进且在有效期内拥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年度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达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达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在有效期内的“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市(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达3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同时,重点引进国内外产业转移中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对新引进并通过综合评估,年度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达10万元的,提供为期两年的培育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