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6日在重庆市江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祖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北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764件,审(执)结6318件,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4.2%和7.5%;上诉改判31件,发回重审1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4.9‰和0.2‰,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继续保持在较好水平,为服务全区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江北”目标,认真履行刑事审判各项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03件, 审结502件,判处犯罪分子741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针对辖区刑事犯罪活动发展态势,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共审结此类案件381件,判处犯罪分子58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1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打击毒品、赌博和组织卖淫等刑事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76件,判处犯罪分子122人,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环境。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共审结此类案件12件,判处犯罪分子14人。被告人兰华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贷款1.9亿元,造成经济损失8400余万元,我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审理重庆市首例“苏丹红”案件,被告人宋德兵在其售卖的辣椒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苏丹红”,我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人权保护。始终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量刑关,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对过失犯罪和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指控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认真开展未成年犯刑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规律,强化庭审的教育、感化效果,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判处未成年犯86人,其中34人被依法适用缓刑。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选择重大案件开庭、宣判等有利时机,通过组织在校学生旁听,约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发出司法建议书等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帮助涉案单位强化管理。结合审理村委会干部集体贪污土地补偿费一案,及时提出《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犯罪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司法建议,引起区委和上级法院关注。健全完善未成年犯帮教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面向学校、面向社区、面向高墙“三个面向”的法治宣传。全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次,开展回访帮教活动8次,帮助61名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全区经济发展
我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按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全区繁荣稳定的要求,妥善处理与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共审理执行相关案件1600余件,涉案标的额2.3亿元。
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针对群体性案件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坚持把维护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在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对可能出现影响稳定的劳动争议等重大复杂的群体性案件,事先做到掌握情况,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预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严重事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通过建立工作机构、注重协调解决、加强综合治理等措施,妥善处理涉及“光华龙都大厦”、“华新都市花园”、“江北粮油公司”、“龙璋纸业公司”、“奥妮公司”等一大批矛盾尖锐复杂的群体性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依法审理执行拆迁征地案件。司法介入拆迁是人民法院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表现,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继续坚持以“明确一个认识、坚持两个不拆、确保三个不能、把握四个环节、坚持五个依靠”为核心内容的“12345”工作思路。全年通过司法程序妥善审理执行涉及江北城、观音桥商圈和滨江路内侧等片区的拆迁征地案件204件,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实现了“依法拆迁、为民拆迁、平安拆迁”的工作目标,有力地保障了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高度重视“涉农”案件。按照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结合东部新城启动后鱼嘴、复盛、五宝三镇农村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服务农村的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鱼嘴法庭为核心,以巡回审判为主干的法庭工作模式,建立辐射辖区农村的便民诉讼网络。完善包括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内,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农村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保障农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全年妥善审理土地流转纠纷等各类“涉农”案件175件,其中调解结案137件,占结案总数的78.3%,有效地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把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作为倾听和了解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在着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同时,按照大信访工作格局的要求,建立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法院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开展“万名干部大下访”活动,认真落实院、庭长接访和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公正地处理涉诉信访事项。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不怕难、不推诿、不拖延、不压制、不激化矛盾的“五不”工作方法,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保护和实现其利益诉求。全年共接待来访1052人次,处理来信174件次,没有发生一起信访突出问题。
三、坚持司法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院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始终把保障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审理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纠纷,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审、执结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01件,标的额2.6亿元。
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纠纷、保障权益的功能,共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401件。精心审理离婚、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着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依法审理因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着力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依法审理财产权属、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着力保护公民财产权;结合《物权法》实施,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物业管理纠纷。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把调解解决纠纷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保持在55%以上。
妥善化解行政诉讼纠纷。坚持“大胆受理、依法审理、慎重处理、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解决行政纠纷,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行政纠纷数量持续上升、新类型增多、处理难度增大,当事人普遍存在“民告官”案件老百姓“胜诉难”的误解等情况,加强法律释明,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辨法析理,增强司法公信力。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3件,其中,判决撤销3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件、确认违法和确认无效1件。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方式,通过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官民和谐。全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55件,撤诉率33.7%。
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2007年,执行工作正式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我院在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的同时,认真做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工作,配合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公示、听证、告知制度,实行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分离,强化执行工作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大力开展“阳光执行”。重点加强对涉及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追收工程款、民工工资等案件的执行,依法帮助99个购房户办理了“两证”,为116件案件当事人追回拖欠的工程款、民工工资4196.6万元。在加强执行和解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努力提高执行兑现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共执结各类案件1605件,标的金额2.9亿元,执行兑现率为67.8%。
完善诉讼便民利民措施。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立案窗口”活动,认真执行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制度,建立“一站式”立案信访工作模式,添置便民设施,简化办事手续,完善便民措施。在交警江北支队设立主城区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更加方便群众诉讼,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市法院率先落实执行专项救助金制度,共为4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发放专项救助金22217元。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累计对394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24.8万元,有效地保障了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狠抓法院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我院按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要求,结合新审判办公大楼启用,法院硬件设施得到极大改善的情况,提出《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对法院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做出总体安排。以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法院管理为重点,从提升软实力入手,着力打造“公正、高效、为民、清廉”的法官队伍,不断增强法院整体司法能力。
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始终坚持把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作为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根据各专项教育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方法措施,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目标。通过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清廉从政,服务发展”、“心系群众,反对特权”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院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坚持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个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以及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等重点岗位的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多年来,我院没有发现违法违纪事件。
强化队伍业务素质。按照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按需培训”的工作要求,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有为民之志、有爱民之心、有护民之能、有利民之举的“四有法官”队伍。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强化审判监督指导,认真开展“庭审大练习兵”活动,努力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辨法析理、裁判文书制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对书记员庭审记录、处理审判辅助事务、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设备能力,以及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值庭、提押、协助执行等技能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法官职业化、书记员专业化、司法警察正规化、行政人员技能化的法院队伍。
全面规范法院管理。按照“以机制推动工作开展、以制度规范机制运行、以管理确保制度落实”的工作思路,狠抓法院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完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制。全面规范综合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法院正常的审判办公秩序。出台《工作人员着装、仪表暂行规定》,从庭审、接待、会议等方面规范干警行为,努力倡导司法礼仪,弘扬文明之风,这一做法受到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市高院还以《重庆法院信息》的方式在全市法院推广。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主动将法院工作纳入党的工作大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健全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工作全面开展。
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始终坚持向人大汇报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人代会期间,派出中层干部列席代表分组讨论法院工作报告,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2007年6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到重庆跟踪检查《法官法》实施情况,市高院把我院作为实地考察的基层法院。在听取汇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黄镇东同志对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7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征地拆迁案件的情况报告》,充分肯定我院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相关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拓宽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畅通接受人大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渠道。全年走访人大代表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现场监督案件执行75人次,向司法监督员赠阅《法院调研》48人次,切实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始终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按照“两见面、两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不断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程序,狠抓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共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以及督办案件9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职责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严格实行《审限跟踪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继续加强审判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坚持每月案件质量检查通报制度。对上诉改判案件,逐案提出调研评查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审判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追究错案、差案责任的暂行办法》,落实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近年来,我院无一起违法超审限案件发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干警团结进取,奋力拼搏,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在市高院年度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基层人民法院”。2007年,我院继续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曹海燕法官被评为重庆市第二届“十佳法官”,法警大队等10余部门和个人获区级以上各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关心爱护、支持理解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工作任务繁重。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法院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围绕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在规范法院管理方面还要狠下功夫;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法官缺乏大局意识,办案水平不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倾向,个别干警存在衙门作风,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四是安全稳定工作压力大。当前进入法院诉讼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劳动争议、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对抗性明显增强,法院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针对这些问题,我院将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坚持依靠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监督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OO八年的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目标。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了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直辖市,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任务。全区上下正在为实现“创意、实力、宜居、和谐江北”的目标奋力拼搏。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公民权利的职能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我院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严格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实现“创意、实力、宜居、和谐江北”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积极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引导法官自觉从有利于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调处纠纷、保障权利的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尤其是要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在促进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效率,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强化审判质量保障机制。
三、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继续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努力提高法官审判业务水平,着力增强法官服务大局、接受监督的意识,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改进立案作风、庭审作风和执行作风。建立完善审判事务管理机构,积极推进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稳妥推行人员分类管理,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市高院“五个禁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
四、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巩固和扩大创建“文明立案窗口”取得的成果,不断探索诉讼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丰富司法为民内涵,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切实保护各方诉讼主体的合法利益,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对待纠纷、解决矛盾。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出现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全面贯彻《监督法》,始终坚持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接受区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汇报法院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严格落实人大决议,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进一步畅通接受其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渠道,积极为代表和委员监督、视察工作提供方便。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督办案件,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法院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创意、实力、宜居、和谐江北”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