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从六个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新时期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新途径,不断创新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新举措,在全区构建了全方位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体系。
依岗选人,构建岗位监督机制。为避免干部选任的随意性和任职资格条件空泛化,该区组织部门会同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了《江北区处级领导岗位管理办法》,对全区80多个部门370多名处级领导岗位的职能职责、任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每个班子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配备比例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同时明确规范了岗位的使用、调整程序及纪律要求,使全区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实现“一人一岗”、“一岗一职”, 从而实现了依岗选人,杜绝了选人用人的随意性,让有能力、符合任职条件的同志对号入座。
全程参与,构建群众监督机制。制定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聘请了20名政治素质高的同志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员,对全区处级、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制定了《江北区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实施办法》,定期听取群众对区委及各区属部门选任干部的意见建议。为方便群众监督,坚持把选人用人的标准和要求,把干部选拔的程序和步骤交给群众,把干部任用过程亮给群众,切实做到“三公开”,即公开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让干部群众明白选什么样的人,公开选拔任用程序,让干部群众清楚怎样选人,公开选拔任用结果,让干部群众知道选了什么样的人。
全程跟踪,构建程序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个环节做好全程记载和跟踪。坚持干部选任工作实行备案制和审查制。即在调整干部前,由干部监督科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干部调整操作方案进行核对备案,看是否符合程序。在部长办公会讨论前,填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对照表》进行对照,坚持“四不研究”,即未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不符合任职资格且不具备破格条件的不研究,反映问题没有查清的不研究,未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的不研究。同时制定出台《处级领导干部推荐和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察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使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带病提拔”的责任处理做到了有“法”可依。
横纵联合,构建职能部门监督机制。建立了《江北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发挥区人大、政协、纪委、公检法、计生、信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听取他们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两参与和两征求”制度,即区委组织部考察干部区纪委派人参与,区纪委开展廉政建设检查区委组织部参与,干部提拔、评优和受奖励时,须事先征求区纪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和计生委等部门意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一把手”任职公示前,须征求区政协党组的意见。同时对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调整,在事先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再行任用。
延伸触角,构建八小时外监督机制。建立了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联系社区制度,把对干部的监督视角延伸到社交、生活领域。在机关干部集中居住的五星花园、九鼎花园,分别聘请物管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为干部监督联络员。在干部提拔考察中,把到干部本人所居住的社区征求意见作为干部考察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区处级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房屋买卖、婚姻变化、节假日外出、参与操办的个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配偶或子女经商办企业、配偶或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等情况,及时全面掌握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社交情况。
及时通报,构建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由市管领导干部、区属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参加的干部选任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同时,适时通过江北网、江北党建网、《江北报》、《江北组工信息》等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