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推出《江北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融资及偿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六件大事”资金平衡测算、重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月报、建立区级廉租房保障资金等强化财政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新举措后,近日,区财政局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为契机,针对当前我区存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年欠账较多,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问题,开展了“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 大讨论专题调研活动,并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将我区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措施建议及时向区领导做了汇报,引起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
现报告提出的关于“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区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已经区政府25次常务会批准予以实施,即从2008年5月9日起,我区将从每笔返还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分别计提20%的资金专项用于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偿债。该建议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为实现我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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