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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08-5-30 11:31:52  来源: 大讨论办公室  编辑: 周蜜
 

  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马思健

  解放思想的目的是为了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国务院批准在重庆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央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力促改革向纵深推进,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统筹城乡改革试验既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又使司法审判面临严峻复杂的挑战。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如何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把审判工作融入到推动改革试验的具体实践中,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探索创新。

  一、正确认清形势,把握城乡统筹发展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统筹城乡改革试验是一场旨在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是一个转变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模式的持续转型过程。司法植根于经济社会基础,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经济社会调整必将给法院工作带来新的变化:一是改革创新使司法处于新的环境。伴随着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新的纠纷发展态势会以新类型案件的具体形式涌现出来,全新的环境也对司法提出了观念更新、体制更全、机制更活、工作更实的新要求。二是改革突破使司法迎来新的挑战。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与滞后性,而政策具有灵活性与先行性,司法实践中极有可能出现改革试验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如何正确评价改革试验措施的法律后果,都对司法带来压力与挑战。三是改革调整使司法面临新格局。城乡统筹中劳动力、经济要素等资源的大流动,是对既有秩序的大调整,大流动、大调整中的不确定因素会使社会稳定面临考验。法院作为纠纷解决机关,掌握矛盾发展趋势,维护和谐稳定的职责将更加重大。四是改革转型使司法承担新的任务。城乡二元构造的长期存在,积聚了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新体制建立之初又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相关诉讼案件的成因、发展及解决会有复杂化和群体化的趋势,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二、转变司法观念,充分发挥审判为城乡统筹发展服务职能。在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压力的“减压阀”,依法、公正、高效地行使司法职能,能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彰显司法的人性关怀。因此,必须按照“促进改革是根本、统一司法是原则、转变观念是关键、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统一”要求,着力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依法办案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要求灵活司法,尽量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把握法律与政策的一致性,善于运用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创造性地执行法律。二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尤其要特别注重保护农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以发展公共利益为借口来牺牲个人利益。对侵害农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要坚决纠正,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防止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司法独立与司法统一的关系。对事关城乡统筹的新类型案件,应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统一司法尺度,确保法院的裁判符合城乡统筹改革的总体要求,防止草率裁判,对改革产生负面影响。四是司法中立与司法为民的关系。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导诉制度,免费提供诉讼指南,提示诉讼风险。正确行使释明权,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五是司法被动性与主动服务的关系。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大局的观念,依托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适时分析审判工作形势、特点,对新类型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透过案件对改革措施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创新工作机制,努力适应城乡统筹发展新的需要。司法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投入到城乡统筹发展的宏伟征途中,促进重庆经济协调健康全面发展: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维护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针对本地治安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确定打击重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城乡统筹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着眼于平衡发展,促进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尤其要保障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法、合理流动,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三是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探索与城乡统筹发展相一致的司法保障道路。依托改革试验区宽松政策环境,积极运用与地方行政权力相一致的司法改革先行权与试验权,在行政审判领域探索取得与城乡统筹发展相一致的司法保障经验,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贡献力量。四是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城乡经济快速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上、下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执行协作,建立和完善重庆市辖区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协作机制,促使执行合力的进一步增强,有效地推动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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