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春
据统计,我市有1/3的农民工约122万人在建筑业工作。关爱建筑业农民工日显重要。近年来,我市在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生命权、劳动报酬权、健康权、发展权这四项基本权利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建筑业农民工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农民工工作生活居住条件改善,农民工培训深入工地。但是,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审视我市关爱建筑业农民工工作尚存在较大差距。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中我们认识到,建筑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保障农民工“四权”作为民生工程来抓紧抓好。
一、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到位,农民工的生命权、发展权得不到应有的物质保障。由于安全文明措施费不足,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不完善,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得不到保证。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农民工工资卡情况不理想,每月只发给农民工生活费而没有月结季清。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总包、专业分包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普遍以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以经济关系代替劳动关系。
三是农民工工地生活设施条件差。大部分工地洗浴设施不能满足需要,有的连吃饭问题都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约有50%以上的工地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没有健康证且缺乏必备的健康知识。少部分工地的农民工吃、住条件都非常差。
二、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
1.部分建设单位克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了在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接到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隐藏了建设单位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实情,而自己在施工过程中也最大化地节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支出,能省则省,不能省则想方设法省。
2.建筑市场恶性竞争日趋激烈。重庆本土的施工企业总量已超过6000家,加之市外及中央直属大中型企业纷纷西进,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正因为如此,在江北区大开发大建设中,仅荣达、长安等几家房屋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在江北区域内有工地,其余绝大部分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在江北区处于零业务状态,可见竞争之激烈。竞争激烈造成低价中标、垫资施工、质量纠纷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状况使建筑施工企业顾不上农民工的任何权益。
3.劳务公司成熟度不能满足建筑现场需要。劳务公司是建筑业落实民工权益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但由于劳务公司的资质条件比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要低,因而劳务企业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膨胀,同样暴露出影响农民工权益的诸多问题。部分劳务公司不具备应有的组织管理能力,部分劳务公司把利润首先留足而不管不顾农民工,部分劳务公司承包人诈骗或携款潜逃,严重地影响了建筑业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三、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四项权利的思考
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大讨论中,我们通过与 “314”这块标尺对照找出了我市在保障建筑业农民工权益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及原因。我们认为,当前我市建筑业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进一步保障好建筑业农民工权益,重要举措就是要把保障“四权”作为民生工程来抓。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1.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是项目第一责任主体,但是,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建议修订《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增加对建设单位约束的条文,如禁止压级压价,增加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增加工程结算时限规定等,并理顺最低价中标与依据定额的关系。
2. 加大建筑企业培育力度。借助规模化建筑业企业西进的浪潮,促成本土建筑业企业与埠外特级施工企业的联姻,从决策层到操作层,深入学习创新经营。鼓励中小规模的专业承包企业加快做专做精的步伐。切实抓好建筑劳务队伍的扩充整编工作,引导劳务输出的生产规模化和管理科学化,打造重庆的劳务品牌。
3.深化建筑市场管理。一是专项整治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到位的行为。二是专项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采用法律的、经济的、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综合整治。三是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会同税务、工商、法院、银行,共同完善政府对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4. 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更是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民工权益的有力保障。因为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活条件等的标准化。
5.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除要求施工企业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外,市区政府积极倡导全社会关爱农工,做好农民工增长技能的免费培训工作,提供农民工步入更高工资等级的机会,使农民工感到有希望、有奔头,看到有改变命运、“换车道”的可能,产生良好的心理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