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滩港建设中有关税收问题研究
刘笑
重庆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核心在扩大开放。江北要将开放“短板”变为增长“引擎”,寸滩港是我们抱的一个金娃娃。正如薄熙来书记在江北调研时所说:“寸滩港是我市对外开放的一个形象,这个地方搞起来,不仅是全市对外开放的窗口,而且也将是江北的重要增长点。”笔者就税收方面提出一些可供探讨的政策建议,以期对寸滩港的发展建设有所裨益。
一、寸滩港的定位、现状与面临问
改革开放以来,重庆水运发展较快,但总体上仍不适应“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形势和要求,未能充分发掘出长江黄金水道的区位优势。寸滩港的“横空出世”为重庆水运带来了历史性变革,是重庆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标志性工程,为重庆水运业和物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寸滩港的建成将加快重庆建设长江上游交通枢纽、西部物流中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我市在西部地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寸滩港一、二期占地1,700亩,总投资概算18亿元。将建设3,000吨级集装箱泊位5个,年集装箱吞吐能力70万TEU(国际标准箱);建设汽车滚装码头2个,年吞吐能力30万辆。一期工程2003年开始建设,2006年元月开港试运行,当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8万TEU,2007年完成14万TEU,迅速逼近九龙坡港年20万TEU的箱量水平。
寸滩港目前面临诸如港口建设资金不足、周边交通建设滞后、配套物流企业不多、港口诸方面的磨合期长等问题。同时,寸滩港目前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多,税收支持不明显也是寸滩港面临的一大问题。
二、有关税收分析及建议
重庆的发展要打自身优势的“水运牌”,而江北水运的发展则要依靠“大寸滩港”的建设。围绕寸滩港的建设发展,笔者着重谈与寸滩港(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密切相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
一是营业税。港口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一个形态,营业税是其涉及的主体税种。寸滩港的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集装箱“交易”。分别是集装箱下货并吊装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3%的税率,以及露天堆放集装箱适用“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现行税法规定,兼营不同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而现代物流是一体化的经济运行过程,分属不同营业税税目的经济行为相互渗透,是整体性的运作。现行税制把一体化经济运行过程各个环节人为割裂,并不利于港口以及物流企业的发展。
为此建议:一是对于寸滩港集装箱经营收入统一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全额适用3%税率;二是对于寸滩港区物流企业,按照代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并可按扣除支付给分运方运费等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重要税收。寸滩港属于新办交通运输内资企业,原实行的是2000年的《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适用“两免三减半”政策,即2006、2007年免税,2008—2010年减半征税。因寸滩港2006年初开始经营,2006—2007年度均为亏损,因此并未享受到“两免”任何优惠。
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相关规定显示对港口码头自经营开始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半”,两相比较,前述政策对企业略微有利。
再看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港口可享受获利年度开始的“五免五减半”政策,政策优惠力度相当大。虽然已经废止,但可以看出,对于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国家曾经有比现行所得税政策更大更优惠的政策。
外资企业一般在沿海部分城市开山造港,资金需求量虽大,但资金回收期快,效益显著,税收支持强。比较而言,作为内陆腹地的内资企业寸滩港的所得税政策没有任何优势。
为此建议:一是梳理现行政策,力求给寸滩港最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二是继续延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至2020年;三是建议对寸滩港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征、免征,或给予财政返还。
三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占有和使用土地而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在此专门谈到土地使用税是因为港口占地十分庞大,无论是占税收总额比例,还是占经营收入比例,其税负水平均较高。寸滩港2005、2006、2007年土地使用税占其缴税总额比例分别为93%、79%、60%,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发展建设。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后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要对能源、交通等产业实行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力度并不大,寸滩港现仅有对其一期土地3%比例的码头用地给予免税的政策,税收支持十分有限。与同属国有基础产业的机场的减免税政策,寸滩港无比较优势。
为此建议:一是对港口的码头占地继续免税;二是对港口集装箱专用堆场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是对港区内占将近一半面积的专用集装箱道路,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三、加快建立寸滩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区域。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等等……
我国根据对外开放需要,先后批准设立了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五个保税港,以此推动了所在地区国际航运和物流中心的建设。
寸滩保税港区一旦设立,其政策洼地效应将为重庆带来以下利好:一是货物的通关效率更高,企业出口退税更快;二是有助于本地吸引更多外来投资,引入国际资本;三是强力聚合周边省份的货物借道重庆出关;四是大力促进重庆物流业的发展。
为此建议:一是加快申请寸滩港尽快成为我国的保税港区。以保税港区为主建设,搭建工作平台和处理机制,提高“申报机构”层次,一切为了申报,一切为了“保税港”建设;二是加快寸滩海关、国检大楼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港口功能和级别,争取早日建成重庆海关的隶属海关——寸滩海关;三是充分改善周边交通,全面围绕寸滩港构筑立体交通网;四是以寸滩港建设为中心,加快寸滩物流园区的建设,推进物流园区的功能规划、土地征拆、资金配置、机构完善和政策研究。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寸滩港,要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充分应用税收杠杆,适用相当力度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扶持其发展建设。同时,要把“保税港区”的申报、研究和建设作为当下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总之,通过找到一系列适合企业发展的合理、合情、合法的税收政策,达到“加快寸滩港发展,壮大水运物流经济,培育江北经济新增点、推动重庆跨越发展”的目的。 (本文作者系江北区地方税务局洋河所副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