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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四号文件
2008-1-13 23:51:31  来源: 重庆市污普办  编辑: zhuangyi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污普办〔2007〕4号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国污普办〔2007〕2号

 

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环办: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要求,组织实施好普查方案,现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试点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

(一)启动(2006年10月~2007年4月)

组建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保总局普查工作办公室,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同时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

(二)制定普查的行政法规(2007年4月~10月)

组织起草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按程序报批,力争在下半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前出台。

(三)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1月~8月)

——组建机构,省、地(市)、县(区)逐级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落实经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四)技术准备(2007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各地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2007年2月~7月);

——产排污系数测算开展监测、实测工作,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2007年1月~12月);

——开展污染源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组织对污染物排放量合计占本辖区排放总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2月~12月);

——制定各类普查表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普查技术手册(2007年3月~12月);

——组织普查软件的开发和试用(2007年3月~12月)。

(五)试点和培训(2007年5月~12月)

——确定试点地区,召开试点地区参加的普查试点工作会议,试点地区成立普查机构(2007年5月~7月);

——试点地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试点地区普查数据的上报、汇总、分析,分析试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普查方案和普查表,修改完善普查软件(2007年7月~10月);

——开展培训工作,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组织分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国家负责省级、市(地)级、试点地区普查机构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市(地)普查机构负责地方其他普查人员的培训,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007年7月~12月)。

(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2007年9月~12月)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人员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七)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2007年11月~12月)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八)宣传和动员(2007年2月~12月)

——制定并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2007年2月~4月);

——配合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2007年3月~4月);

——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开展第二轮宣传报导活动,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007年10月~12月);

——各级普查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一)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2月)。

(二)组织全国各普查单位填报普查表,市、县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录入,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2008年2月~6月)。

(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普查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4月~7月)。

(四)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7月底前)。

(五)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抽查和汇总,基本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向国家提供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数据(2008年12月底)。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7月)

(一)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总体报告,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与公布。

(二)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请你们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普查的顺利实施。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安排表

工作项目

序号

工作细目

时 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一、准备试点阶段

1

启动

06.10-07.04

2

组建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保总局全国普查工作办公室

07.01-07.02

3

普查监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07.02

4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及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

07.03-07.04

5

建立地方普查机构

07.01-07.08

6

制定普查行政法规

07.04-07.10

7

技术准备

07.01-07.12

8

普查培训

07.05-07.12

9

试点地区普查动员及普查

07.05-07.11

10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及第二轮集中宣传活动

07.10-07.12

11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

07.09-07.12

12

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

07.11-07.12

二、全面普查阶段

13

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调查、检查

08.01-08.02

14

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县、市级普查办数据录入

08.02-08.06

15

省级普查办对地市上报数据审核汇总、验收,并于7月底前将本辖区汇总数据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08.04-08.07

16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数据抽查、审核和汇总,并于12月底前向国家提供本次普查的主要数据

08.06-08.12

三、总结发布阶段

17

编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报告,经批准后对外发布

09.01-09.07

18

省级普查工作总结、验收、表彰

09.01-09.05

19

全国普查工作总结、评比、表彰

09.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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