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污普办〔2007〕7号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紧组织实施。
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结合普查对象清理摸底情况,对本辖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进行测算,并于2007年9月24日之前将测算结果填表(见附件2)传真至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温华 89188713;传真:89188715
附件:
1.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配备数量测算表
二○○七年九月七日
相关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