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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九号文件
2008-1-14 0:24:17  来源: 重庆市污普办  编辑: zhuangyi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污普办〔2007〕13号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清查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007年12月15日之前将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上报至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温华 89188713;传真:89188715

  附件:《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9号)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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