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九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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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4 0:24:17 来源: 重庆市污普办 编辑: zhuang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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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污普办〔2007〕13号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清查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007年12月15日之前将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上报至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温华 89188713;传真:89188715
附件:《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9号)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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