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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14号文件
2008-1-14 0:30:11  来源: 重庆市污普办  编辑: zhuangyi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污普办〔2007〕14号


关于举办污染源普查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实施。为提高我市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渝办发〔2007〕5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2月3日12月8日举办污染源普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一)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及集中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路线和主要污染物、技术路线和技术规定;

(三)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及档案管理等;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等;(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另行安排)。

二、培训对象

各单位有环保工作经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骨干及师资共4名(已参加过总局成都片区组织培训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地点

重庆南山丽景假日酒店(地址:南岸区黄桷桠镇真武山88号)

总台电话:62478327(酒店乘车线路示意图见附件二)

(二)培训时间及安排

第一期:12月3-5日(2日下午15:00-19:00报到)

范围: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南川区、垫江县、云阳县、开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经开区、高新区。

第二期:12月6-8日(5日下午15:00-19:00报到)

范围:万州区、黔江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

四、其他

(一)本通知同时在《重庆环境》网站上登载,各单位可登录www.cqep.org,下载报名表。

(二)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结合实际,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并于2007年11月28日前上传报名回执表。

(三)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及食宿费。因接待条件所限,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的人数,组织人员参训。

(四)培训经考试合格,将发给合格证书。本次培训考核成绩将公布在“重庆市污染源普查网”上,请参训学员自备本人1寸彩色近照2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五) 本次培训由市环保宣教中心承办,具体事宜请与其联系。

温华(市环保局普查办) 89188713

刘莺(市环保宣教中心)  89070977     传真:67636648

 

  附件:1.污染源普查培训班报名表(回执)

  2.南山丽景假日酒店乘车线路示意图

  文件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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