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送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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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4 0:33:48 来源: 重庆市污普办 编辑: zhuang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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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普查办:
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安排,为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在今年12月下旬送达各区县(自治县)普查工作办公室,请你们在依照《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渝污普办〔2007〕13号)和《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清查工作的同时,将本地需要普查的各类污染源数量、表格需求量等基本信息于2007年12月2日前报送我办(具体格式见附件)。
附件:区县(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用量统计表
联系人:温华 89188713;传真:89188715
电子邮件:cqpcb@126.com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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