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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创建日期: 2008-1-3 23:05:46  查看次数: 

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江北辖区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广大市民: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载体,对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2008年,我区将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涉及全区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凡在我区境内,且符合污染源普查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本次普查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

  为开展好普查工作,我们郑重承诺:普查机构和普查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不扩散或谈论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此次普查得到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罚款和收费的依据。同时,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凡有下列行为者:(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进行调查的;(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如果是单位,将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个体经营户,将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严查。

  我们希望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全力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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