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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月报[2007年12月]
创建日期: 2008-3-3 13:31:19  查看次数:
江北区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月报
(2007年12月)
一、加强领导,强抓落实 区委、区政府对此次普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陶长海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何贵、区人大副主任毛福群、区政府副区长黄万华、区政协副主席李长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等11个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具体事务由区环保局负责实施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拟成立综合协调组、农业普查组、监测技术组、现场调查组、质量审核组和数据处理组等六个工作组,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了7名专职工作人员。 区普查办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我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区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对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经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重庆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二、建立方案,分步实施 区普查办印发了《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了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点、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技术路线和工作实施安排、普查组织实施方式、普查经费、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将整个普查工作细化为准备和启动阶段(2007年1月~2007年12月)、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2009年6月)等3个阶段,分布实施,稳步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区普查办制定了宣传方案,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确保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印制了《致全区普查对象的一封信》、普查宣传标语等污染源普查宣传品,在街道、车站、集镇等群众较多的地方发放,并通过开辟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向公众进行宣传,并利用江北区污染源普查专网、《社区60分钟》等平台适时宣传报道污染源普查信息,广泛宣传国家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目标对象及范围、方法步骤、技术规程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污染源普查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提高了参与污染源普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培训,落实人力 区普查办加强了培训力度,共派8名同志参加了国家及重庆市组织的普查培训,并分街道对参加污染源清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讲解,有效保障了普查工作的技术储备。同时,按照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配备相关规定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实际需要,我区核定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共需271名,将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抽调文化程度较高,能独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了解环保知识,熟悉当地情况,能吃苦耐劳的的工作人员担任,为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五、入户调查,摸清家底 清查摸底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查清全区范围内各类单位的基本信息,区普查办组织全区252名清查人员,按照地域原则,对辖区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清查登记。 一是依据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建成了全区 “基本名录底册”,共7220家,作为清查依据。二是以社区和村为单元,组织清查人员逐一走访、入户登记,报送清查表,建立了“清查名录底册”,共6311家。三是区普查办组织对清查表进行了审核、登记,剔除重复,对清查时遗漏的单位进行增补清查,建立了“清查核查名录库”,共6431家。四是组织力量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并根据普查要求,建立了“普查对象名录库”,确定符合普查条件的清查对象4018家,其中生活污染源2356户,工业污染源1158户,农业污染源504户,为全面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六、保障到位,落实经费 为保障普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争取经费支持,区环保局和区农林水利局向区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的请示》,就普查培训、普查员聘请、普查会议、普查宣传、数据录入、数据质量控制、办公经费、设备购置等方面编制了经费预算,并编制了预算经费拨付计划表。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将首批普查经费及时预拨到位,主要用于普查设备的购置、普查培训及普查员的聘请,以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目前,区普查办已落实专用办公室48平方米、专用办公桌椅6套、专用计算机6台、传真机1台、文件柜5套。 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普查办的认真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目前全区已造成普查声势,普查工作稳步推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区将一如既往,在普查数量上,严要求,力求100%,在普查质量上,高标准,达到100%,在普查时间上,不延迟,按时100%。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普查办规定,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