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北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四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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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3 23:37:53 来源: 江北区污普办 编辑: zhuang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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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江北污普办〔2007〕4号
重庆市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围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江北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总体协调
在江北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总体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由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保证普查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有专人负责开展宣传工作。
(三)经费保障
列支必要的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宣传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O06〕36号)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通过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展开工作,做到宣传工作“三到位”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通力合作,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展开工作,做到宣传工作的三到位。一是领导干部认识到位。要通过宣传提高各部门领导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普查人员责任到位。要通过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普查人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普查工顺利开展。三是普查对象支持配合到位。通过宣传明确每个普查对象的义务和责任,打消调查对象的顾虑和抵触心理,保证调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内容。
(三)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环境意识
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成就和问题的宣传。通过介绍严峻的环境形势,贴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宣传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环境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认识。
四、各阶段宣传工作的重点
(一)普查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
宣传工作重点是:提高各级政府、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普查正式填报阶段(2008年)
在继续宣传污染源普查目的、意义的同时,将宣传工作的重点转向普查员及广大普查对象,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人员牢记普查员的责任,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依法填报的义务,保证普查对象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一是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对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给予教育甚至曝光。二是重点报道各级党政领导视察普查现场的情况。三是宣传普查摸底、登记与复查情况,充分报道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好人好事,并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普查工作验收阶段(2009年)
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阶段。召开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发布污染源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研究成果,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和成就,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地生产和消费模式。总结普查工作的经验,并对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宣传活动安排
(一)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将污染源普查宣传纳入日常宣传活动,结合各类宣传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2、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讨论安排污染源普查新闻报道工作。
3、制作各类普查宣传品,为下阶段的宣传工作做准备。
(二)组织广场宣传活动
1、举行广场宣传活动;
2、组织新闻媒体对污染源普查办公室领导、专家进行专访。
(三)网络宣传
在江北网设立污染源普查专栏,及时报道全国、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四)组织好普查登记和验收阶段的宣传
1、请区领导到普查现场考察普查登记情况,看望普查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连续报道现场工作情况,宣传现场调查中的好人好事;
2、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3、2009年普查工作结束后,总结表彰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适时报道污染源普查重大事件。
通过区有线电视台播放污染源普查公益广告,适时报道污染源普查重大事件。
主题词:环保 普查 宣传方案 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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