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江北污普办〔2007〕5号
重庆市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方案》已经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方案
为建立统一思想、统一步骤、统一技术要求的污染源普查队伍,组织好江北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江北区污染源普查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紧密围绕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重点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培训普查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熟悉普查工作细则、普查技术规定和普查表式,正确运用环境法律、法规,精干、高效、文明的普查队伍。
二、培训原则
1、分批培训:根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数量,分批培训,做到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都经过培训。
2、分期培训:按普查工作整体部署分期举办培训班,与普查工作需求紧密衔接。
三、培训内容
污染源普查方案,污染源普查清查,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普查员工作细则,入户调查技术,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普查表格、填报方法和指标解释,产排污系数应用,数据处理、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普查软件的使用,档案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培训方法
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选派参加过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班(西南片)的学员作为授课教员,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和测试,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
五、培训对象
按照培训原则,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采取分期、分批方式进行。污染源普查骨干参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其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由区普查办派员授课。
六、培训时间
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培训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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