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江北区生活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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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20 13:07:33 来源: 江北区污普办 编辑: zhuang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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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江北污普办〔200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北区生活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方案》已经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江北区生活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方案
为保证全区生活污染源普查质量,根据《重庆市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污普办〔200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表填报工作原则
普查表的填报工作采取统一培训、统一发表、分别填报的方式开展。
二、入户普查范围
对“普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的普查对象逐一普查,对名录库中没有包含进去,但在普查过程中又发现符合普查要求的对象,同样要进行普查,并列出增补名单。对于名录库中已有,但经核实不符合普查范围的单位,要落实、记录该单位不纳入普查的原因。
生活源不分地域、性质,只要达到了规定的规模或标准,都要纳入普查,其中包括农村生活源。注意不要随便扩大范围和缩小范围。
三、表格分类
(一)符合普查要求的住宿业、餐饮业等污染源填报S401表;
(二)符合普查要求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污染源填报S402表。
(三)医院污染源填报S403和S403-1表;
(四)独立燃烧设施填报S404表;
(五)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填报S405表(区普查办填报)
四、入户普查要求
(一)必须严格进行拉网式入户普查;
(二)普查中,各普查员应先填写草表,确定填写无误后,再填写正式表格。区普查办将在普查过程中随时对普查表格的填写情况进行抽查;
(三)普查时普查员必须向普查对象出示有效证件;
(四)普查员普查时应告知清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普查对象如实提供信息;
(五)普查员有权查阅清查对象有关的统计和排污申报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
(六)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五、表格填报规定
(一)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用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符号;
(三)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
(四)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责任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应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公章;
(五)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的表格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六)普查表格由各街镇分社区、村进行整理,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普查正式表格和增补情况报送区普查办;
(七)普查表格的填报质量纳入考核范围,与普查员薪酬和评先挂钩。
六、普查指导员及联系方式
1、由王凤民负责对铁山坪街道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739564、15923217279;
2、由刘涵负责对观音桥街道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729745、13594070533;
3、由江龙负责对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江北城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729745、13389656452;
4、由张玲莉负责对郭家沱街道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729745、68388188;
5、由田永胜负责对大石坝街道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560189、66323545;
6、由程俊杰负责对石马河街道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560189、66892234;
7、由袁志明负责对五里店街道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560189、13102328800;
8、由宋奇家负责对寸滩街道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560189、13883590661;
9、由邓素华、伍春燕负责对华新街街道区域的普查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7729745、66664735、13883280781;
10、区普查办联系方式:
电话:67729745
传真:67729745
网址:www.jbnews.gov.cn/wuranyuan
邮箱:pcban@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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