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工 作 简 报
(第八期)
★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培训班圆满结束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领导赴各地调研
★王玉庆同志在太原召开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座谈会
★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江苏普查办结合实际,成立渔业组
★江西省环保局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宣传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培训班圆满结束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培训班于8月14-1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解放军环办以及14个试点地区污染源普查机构的领导和普查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文另处刊发)。山西省环保局李广信副局长、太原市荣彤副市长到会并致词。
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培训班设置了工业、生活、农业等普查技术课程和普查报表及技术规定、工作细则等。为了解参加培训的人员对授课内容的掌握与理解程度,评估培训的总体效果,共有242名人员参加了培训测试,测试成绩总体优良。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斌同志作了会议总结发言。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试点工作,抓紧编写污染源普查试点总体工作计划方案、落实试点经费、认真消化培训内容,尤其是王玉庆主任的讲话;普查试点是全国开展全面普查过程的前奏,是整个普查程序的一个试验,是关系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的重要工作,各试点地区要克服困难,按照计划一个月内完成试点普查工作,试点过程中大家要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提出建议、认真进行总结;各级普查领导要有紧迫感,加强责任感,尽快掌握普查各项政策及技术规定,制定普查工作计划,要加强信息报送,充满信心迎接即将到来的全国普查行动。
《中国环境报》、《山西日报》、《太原日报》、《山西晚报》、《太原晚报》及太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培训班进行了报道。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领导赴各地调研
2007年7月26日-3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同志带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综合与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成员,赴广东、广西两地进行调研。
调研期间,分别与广东省、广州市、江门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百色市、平果县的各级政府领导、环保部门负责人就普查机构建设与运转、技术准备(普查方案、污染源清查等)、普查经费、宣传、试点工作进程等进行了座谈,并对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广西华劲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
经调研发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在地方各级的进展状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地市级的人、财、物大多数没有落实,经费寄希望于中央;(二)地方对污染源普查对象、方法、内容等理解不到位,对即将开展普查工作的艰巨性缺乏必要思想准备;(三)部分地区一味强调困难,重点源监测工作组织不力、积极性不高;(四)宣传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同期,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陈斌、副主任朱建平也分别带队赴湖南、辽宁两省进行调研。
王玉庆同志在太原召开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座谈会
2007年8月15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同志在试点培训班举行期间主持召开太原市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座谈会。山西省环保局领导、太原市统计局、迎泽、小店、杏花岭、清徐四区(县)政府负责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太原煤炭气化总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保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座谈会。
王玉庆同志听取了太原市环保局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询问了解太原市相关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对污染源普查的态度、相关技术问题及困难。充分肯定了试点地区太原市的前期工作进展,提请太原市在试点期间要注意三个重要工作环节: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污染源清查、数据处理。并希望太原市针对试点用表格、软件提出有针对性修改意见,发挥创新精神总结经验、建立对全国有指导意义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7年8月12日,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与环保总局辐射安全管理司在北京召开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会议,对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工作做出部署。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总局辐射安全管理司、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的相关负责同志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局(厅)辐射环境管理部门、全军环办、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的经费来源、普查范围和对象、数据提供和应用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组成等。会议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局(厅)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单位尽快制定伴生放射性监测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提交普产办和总局辐射安全管理司备案;12月底应完成现场取样工作;9月中旬组织伴生放射性监测技术培训。
江苏普查办结合实际,成立渔业组
根据《关于各地普查办尽快成立农业组及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6号)要求,结合江苏省农业和渔业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职能部门的实际,江苏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协调沟通,于7月26日,印发《关于江苏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农业组及有关事宜的函》(苏污普办函[2007]6号)和《关于江苏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渔业组及有关事宜的函》(苏污普办函[2007]7号),决定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中成立农业组和渔业组。目前相关人员已到位、顺利开展工作。
江西省环保局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宣传工作
为了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江西省环保局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赣环发〔2007〕12号),要求各级宣传、环保部门:(一)切实加强领导,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认真开展宣传工作;(二)围绕工作重点,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三)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信息,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推广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四)注重宣传效果,制定宣传计划,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同时,为指导本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制定下发《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和《2007年江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