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第3期
江北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8日
办理临时清查证件 推进入户清查登记
由于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紧,清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尚未制作配发到位,影响到入户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江北区普查办结合工作实际,为全区清查人员制作并配发了“江北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员临时证”。该“临时证”主要用于清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过程中的身份证明,仅限于污染源清查工作时使用,限制了清查片区和有效时期,须与本人身份证同时使用方可生效。区普查办对“临时证”进行了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在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全部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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